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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拖欠物业费,法院强制来执行
2019年3月20日,繁昌县法院顺利执行完毕两起拖欠物业费的案件。因拖欠物业费,繁昌县某小区业主章某、张某成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。
法院审理
2018年12月,繁昌县某小区业主章某、张某因拖欠物业费被繁昌某物业公司起诉至繁昌县法院。繁昌县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上述案件,章某、张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庭审,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。
经审理,判决章某、张某分别给付物业费3000元、1400元。判决生效后,章某、张某一致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。2019年3月,该物业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当月,承办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章某、张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,发现有财产后立即进行了冻结并扣划。
近年来,物业纠纷案件逐年增多,拖欠物业费的案件经判决后,业主主动补交的寥寥无几,拒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多是物业服务不到位,小区环境脏乱差等。
法官提醒
在此,法官提醒,当事人在接到法院的传票传唤后应按时到庭应诉,当庭向法院陈述自己的理由,法官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利益和理由给出判决,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双方的纠纷。
如果拒不到庭应诉,按照法律规定,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。判决生效后,若不主动履行,进入执行阶段,容易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,产生诸多不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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